?新供應新型產業用地,按招拍掛方式組織實施;新型產業用地項目不得建設成套住宅、酒店和中大型商業設施;存量和新供應新型產業用地要配建停車位和充電設施……11月5日,市政府辦公室發布《鄭州市穩定工業用地規模優化新型產業用地管理實施辦法》,從規劃管控、土地管理、準入監管等方面明確32條舉措,進一步穩定我市工業用地規模,推動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精準保障產業項目落地。
??所謂“新型產業用地”,是指為適應創新型企業發展和創新人才的空間需求,用于新一代信息技術(5G、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高端裝備、生物醫藥等,未來產業中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機器人、工業設計以及其他產業的研發、設計、中試、檢驗檢測等環節及其配套設施的產業用地。
??新型產業用地項目用房包括產業用房、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房。新型產業用地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房應集中配建,占地面積不得超過項目用地面積的7%(兼容用途部分占地面積除外),計容建筑面積不得超過項目計容建筑面積的30%(兼容用途部分建筑面積除外),不得建設成套住宅、酒店和中大型商業設施。
??適用條件方面,《辦法》首先明確,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產業布局的前提下,在鄭東新區、高新區、經開區、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區、惠濟區范圍內,存量工業、倉儲、行政辦公、文化、科研、商業等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可轉型升級為新型產業用地,但城市“六線”的道路與交通設施、公用設施、綠地與廣場、中小學、社會福利設施、文物古跡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不可轉型升級為新型產業用地;新供應新型產業用地,按招拍掛方式組織實施。
??規劃管控方面,《辦法》明確了存量和新供應規模控制和停車配建。存量工業、倉儲用地轉型升級為新型產業用地控制在轄區規劃工業用地總面積的10%以內;沿黃科創帶沿線高新區、惠濟區等重點區域,可控制在15%以內,機動車停車位按不小于0.5車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積標準配建;新增供應的新型產業用地規模控制在轄區規劃工業用地總面積的7%以內,重點區域控制在12%以內,產業用房機動車停車位按不小于0.8車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積標準配建。
??同時明確用途兼容性。新型產業用地可兼容商業商務、公共服務設施等用途,兼容其他用途占地面積和建筑面積不得超過項目總用地面積和地上總建筑面積的25%。(記者 董艷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