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單位、縣(市、區)財政局、代理機構、評審專家: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評審勞務報酬標準與支付行為,維護評審專家、采購人和采購機構的合法權益,現對原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在〔安財購(2018)2號〕文件基礎上做如下補充:
一、按照安公管辦〔2022〕5號《關于規范公共資源交易項目評標評審有關事項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政府采購項目評標委員會負責人,按標準發放勞務費的基礎上增加1小時評審費用。
二、評審專家在本市區(含市本級、安陽縣、市轄區)、本縣(含林州、內黃、湯陰、滑縣)內交通費用自理。增加往返市區與縣和縣與縣之間交通費,其支付標準為:專家注冊地到評審所在地往返距離100公里以內發放交通費100元,往返距離10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內發放交通費150元,往返距離150公里以上發放交通費200元。
安陽市財政局
2024年8月15日